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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交规关于双闪的规定

新交规关于双闪的规定

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,关于双闪灯(危险报警闪光灯)的使用规定如下:

1. 故障车辆 :当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,无法正常行驶时,应立即开启双闪灯,并在车辆后方适当距离放置警示标志。

2. 牵引故障车 :在牵引故障机动车时,牵引车与被牵引车都应开启双闪灯,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。

3. 能见度低 :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,若遇到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,能见度小于100米时,应开启双闪灯、雾灯、近光灯、示廓灯和前后位灯,并降低车速,保持安全车距。

4. 特殊任务车辆 :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等,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开启双闪灯。

注意 :在以下情况下不得随意开启双闪灯:

在城市道路中行驶时,除非遇到能见度极低的情况,否则不应开启双闪灯,以免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。

在能够正常使用车灯的道路上行驶时,如夜间有路灯照明,不应开启双闪灯。

在非紧急情况下,如临时停车打电话等,不应开启双闪灯。

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双闪灯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扣分等处罚。请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,合理使用双闪灯,确保道路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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